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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

2020-08-11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张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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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讯,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制定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各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今年3个月房租。

  据悉,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压力大,方案要求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

  方案还指出,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要在认真梳理当地现有政策基础上,于今年8月20日前出台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减免房租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两类实施减免房屋主体

  第一类  海南省政府出资的省级国有企业、海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减免租金政策工作严格按照省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中小企业旅游企业房屋租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执行;

  第二类  国家部委驻琼机构、中央驻琼国有企业、非海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的高校、研究院等行政事业单位。

  减免时间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各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房屋出租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月租金全额为依据,租金减免时间为2020年上半年3个月,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可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

  受益对象

  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确定;

  服务业指在承租方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经营范围为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服务项目的企业,具体以省市场监管局解释为准。

  间接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原则上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国有企业的,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由相关责任主体与转租方协商将房租减免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力保实际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


编辑: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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