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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支持 “专精特新” 企业申报M0选址

2022-05-23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朱伟良

“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广州陆续打出政策供给组合拳,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到,鼓励“链主”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产业项目纳入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范畴,并鼓励各区建设符合产业导向和政策要求以及所在区关于税收、经济贡献和成长性等方面标准的工业大厦和高标准厂房。


据悉,《办法》曾在2019年4月印发实施,对支持广州工业用地提高利用效率与产业发展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本次印发的《办法》在保持政策总体方向和主要框架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推动新型产业用地项目集聚发展


2019年4月,《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时,其中新增了一种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0)。


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为适应创新型企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空间需求,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无污染生产等环节及其配套设施的用地,是在传统三类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和三类工业用地(M3)]之外,近年来新出现的工业用地类型。新型产业用地因为土地利用效率更高、更能匹配创新型产业发展需求等特点受到广泛关注。


此次印发的《办法》明确提出,鼓励符合广州市产业导向和政策要求的“链主”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产业项目纳入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范畴。


为了完善产业用地配套设施,提高园区综合运营水平,本次《办法》将普通工业用地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比例统一提高至15%,同时规定:同一土地使用权人位于同一工业产业区块内,且位置相邻的多宗国有工业用地,可以统一规划布局、适度集中建设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值得留意的是,此次印发的《办法》规定,新型产业用地(M0)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选址的,用地面积控制在本行政区工业产业区块总面积的10%以内。选址位于广州空港经济区的,用地面积控制在广州空港经济区工业产业区块总面积的10%以内。此前《办法》则要求,新型产业用地(M0)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选址的,用地面积控制在所属工业产业区块面积的10%以内。


这意味着,在选址范围方面,新的《办法》将工业产业区块内10%的比例限制由按单个区块计算调整为按各区产业区块总面积计算,有利于新型产业用地项目进一步集聚发展,形成规模效应。


▶鼓励各区建设工业大厦和高标准厂房


此前《办法》要求,制造业企业在工业产业区块范围内国有普通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最小单元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60%,本次修订明确还可以“间”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转让。


此次印发的《办法》进一步提出,鼓励各区、广州空港经济区组织建设符合《广东省高标准厂房设计规范》、广州市产业导向和政策要求以及所在区关于税收、经济贡献和成长性等方面标准的工业大厦和高标准厂房。


工业大厦和高标准厂房内产业用房分割登记、转让的比例上限和不得再次转让的年限可进一步放宽,具体由各区、广州空港经济区在出让土地时明确。

编辑: 杨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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