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出台“公共户”落户政策
1月3日,北京市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官微披露,为推进户政管理理念和机制创新,积极回应百姓的期待要求,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被登记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落户:
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因从原单位离职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 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市内迁移的。
编辑:
杨洪波